建立全生物可降解塑料白名单,健全行业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监管标准
推广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最重要的阻碍之一就是伪降解材料的认定与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在现行的2006年国家标准中,可降解塑料主要被分为生物可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光降解塑料、热氧降解塑料,其中光降解塑料与热氧降解塑料是无法被环境全部吸收,甚至造成更严重的污染。
对此,廖增太认为:“只有建立全生物可降解塑料纯树脂白名单,从纯聚合物角度定义全生物降解,发布并实时修订能通过全生物降解标准检测的聚合物名单,并根据材料结构创建快速检测方法以鉴别抽检产品材料类型,规范可降解塑料监管标准。同时,加大非可降解材料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伪降解材料引起的次生污染、扰乱生物可降解塑料市场行为,才能实现各地政府及质监单位快速、高效、合理辨别和监管生物降解制品市场,坚守生物可降解塑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环保底线。”
扩大试点地区及领域,加强生物可降解材料推广力度
针对全国各地可降解塑料使用的推广问题,廖增太提出:“可进一步扩大禁塑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直辖市、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全面实施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的使用及销售,并将适用范围从现有的购物袋、连卷袋、垃圾袋、外卖包装等日用包装,扩展到电商领域所需的快递包装(含葫芦膜、气柱膜等缓冲包装),电子电器、家电等防尘包装,农业领域的地膜等易产生塑料污染的制品,同时可制定相关合理激励措施,比如减免税收等表彰禁塑成效的企业,鼓励下游企业更多使用生物可降解塑料,推进绿色生产、绿色惠民、绿色发展,从而推动塑料制品绿色制造业和绿色服务业兴起,推动白色污染治理。”
建立完善生物可降解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打造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
塑料在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一般需要数百年,从环境容量角度来看,塑料已成为超级垃圾,通常人们会采用焚烧作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但这与生物可降解塑料为主的源头治理冲突明显。
“建议支持并鼓励国内适宜地区建设好氧堆肥设施,同步大力推广生物降解膜袋制品消费使用。”廖增太认为,“生物降解膜袋制品可与厨余垃圾、农业废弃物、畜牧粪污等共同堆肥,实现完全降解后不仅减少生态环境污染,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堆肥有机质还可返回生态系统,循环利用、改善土壤肥力。”
同时,廖增太建议针对社区厨余垃圾的处理,可以在国内重点城市社区引进试点堆肥站,实现社区厨余垃圾与生物降解垃圾袋的就地减量处理,从而助力全国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