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3年7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 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809708邮编:014100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项目名称:内蒙古绿能硅业有限公司含硅材料综合利用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内蒙古绿能硅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厂区东侧为内蒙古尤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现状空地,南侧为新生农场。
建设单位:内蒙古绿能硅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君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次扩建规模为年产晶态工业硅9000吨。新增2套串联谐振中频电炉,新建4台节能烘干窑,拆 除现有筛分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湿法除尘器处理后与烘干燃气废气(设置一个低氮燃烧器)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及燃气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要求;熔炼烟气通过集气罩+管道收集至正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15m高的排放口排放,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要求;浇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营运期生产车间内生产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经过全封闭车间、洒水抑尘降低颗粒物逸散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相关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烘干系统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循环水站排污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拉运至山晟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已取得了山晟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污水的协议。
3、噪声: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为熔炼炉、风机等各种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和合理布局等措施后,经过预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①熔炼工序产生的硅渣,作为炼钢用脱氧剂外售②熔炼工序产生的废电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家定期回收③熔炼工序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建筑材料定期外售④熔炼工序和浇铸系统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⑤烘干系统湿式除尘器中的污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危险废物为生产设备运行期间需定期更换的机油产生后置于钝化的铁通内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拉运处置。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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