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常态化督查考核,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控,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日前,陕西省安委会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月督查、季考核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
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在省安委会领导下,由省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各市(区)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管理等职责的省级部门。每月督查不少于4个市(区)、8个部门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和16家企业,每季度末实现对市(区)和省级部门全覆盖督查。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工作过程,注重工作成效,强化责任落实,打好月督查、季考核的督考“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落地落细。
月督查重点围绕各地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及推进落实情况;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督查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进行,对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强化突击检查;对重点关注的行业领域突出安全问题强化督查,开展“回头看”复查,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季考核包含事故考核、常态化督查检查考核、日常工作台账考核三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本季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为最低等次;对某方面出现突出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或连续两次在省部级季度调度中通报有重大问题的,直接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对其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省安委办约谈市(区)政府、省级部门分管领导;对“不合格”等次的,由省安委会负责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单位考核及其他考核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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