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获悉,为确保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省安委会印发了《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以下简称《措施》),从制度和措施上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据了解,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安全基础管理、严格灾害风险防控、严格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严格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尾矿库安全管理、严格油气开采安全管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严格紧急撤人制度、严厉打非治违和责任追究。
同步印发的配套制度包括:《四川省非煤矿山重点县监管制度(试行)》《四川省非煤矿山紧急撤人制度(试行)》《四川省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制度(试行)》《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市县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试行)》《四川省尾矿库包保联系制度(试行)》《四川省非煤事故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此次出台的《措施》是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强化对重点矿山和生产建设关键环节安全管控措施,严格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等,填补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措施和制度漏洞。为确保制度和措施落实,我省将结合两办《意见》宣贯,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也将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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