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印发通知,全省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于我市水泥行业来说,以投产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前后划分为两类,分别执行不同的阶梯价格。目前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0.7988元/千瓦时。
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小于每吨90千瓦时(含)的,用电不加价;大于90千瓦时但小于93千瓦时(含)的,加价0.1元;大于93千瓦时的,加价0.2元: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小于每吨64千瓦时(含)的,用电不加价;大于64千瓦时但小于67千瓦时(含)的,加价0.1元;大于67千瓦时的,加价0.2元;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小于每吨40千瓦时(含)的,用电不加价;大于40千瓦时但小于42千瓦时(含)的,加价0.15元;大于42千瓦时的,加价0.25元。
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的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小于每吨88千瓦时(含)的,用电不加价;大于88千瓦时但小于90千瓦时(含)的,加价0.1元;大于90千瓦时的,加价0.2元;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小于60千瓦时(含)的,用电不加价;大于60千瓦时但小于64千瓦时(含)的,加价0.1元;大于64千瓦时的,加价0.2元。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小于36千瓦时(含)的,用电不加价;大于36千瓦时但小于40千瓦时(含)的,加价0.15元;大于40千瓦时的,加价0.25元。
据了解,水泥行业实施阶梯电价,主要为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运用价格手段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此前,省政府确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为七大过剩行业,我市水泥产业在列。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水泥产能270万吨/年,产量179.81万吨,产能利用率66.6%,目前情况虽有好转,但也面临着一定的产能过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