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起,乌兰察布市将对淘汰类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电价加价额度为0.1元-0.25元。
按照国家两部委要求,乌兰察布市经信委将协调统计部门完善乌兰察布市水泥企业的能源消费和统计管理制度。乌兰察布市节能监察中心将对水泥企业耗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监管,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核准工作。监督水泥企业完善独立、可核查的能源计量和统计台账,保留水泥生产量原始记录及凭证。各旗县要在水泥行业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用技术手段降低水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及能源消耗,整体提高水泥行业竞争力,保证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